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堂北路(龙城大道~横塘河东路)两侧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036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1]15号
产生日期:2011-02-23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2-24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加强道路绿化景观建设,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该项目
常发改行服[2011]15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堂北路(龙城大道~横塘河东路)两侧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新堂北路(龙城大道~横塘河东路)两侧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118)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加强道路绿化景观建设,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新堂北路(龙城大道~横塘河东路)两侧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铁路建设处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西起龙城大道,东至横塘河东路,在道路两侧新建宽度均为15米的林带,全长2400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征地拆迁、土方工程、林带绿化、景观照明等。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8685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绿化方案,落实资金筹措,细化征地拆迁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