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德安医院迁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03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1]11号
产生日期:2011-02-17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2-18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配合市政规划和城市建设,提升医院设施设备水平,促进常州市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同意实施该项目
常发改行服[2011]11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德安医院迁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州市民政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常州市德安医院迁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民办〔201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市政规划和城市建设,提升医院设施设备水平,促进常州市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同意常州市德安医院实施常州市德安医院迁建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丽华路东侧,刘塘浜南北侧,规划用地面积4.3公顷,总建筑面积60820平方米,其中门急诊医技综合楼28950平方米,精神病医疗康复中心12350平方米,老年康复中心8640平方米,行政中心4150平方米,地上后勤保障用房1160平方米,地下后勤保障、停车等用房5350平方米,架空连廊面积220平方米。配置相应的医疗仪器和设备,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地面停车场地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0985万元,其中建安费用32329万元,其他费用8656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拨款、民政部门自筹及争取上级支持等多渠道解决。

  四、该项目中精神病医疗康复中心建筑面积12350平方米,总投资4365万元,单独作为申报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尽快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六、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布。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