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茶山齿轮厂地块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304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646号
产生日期:2010-12-22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2-23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提高区域交通服务水平,满足茶山齿轮厂地块基础设施配套需求,原则同意该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常发改[2010]646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茶山齿轮厂地块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茶山齿轮厂地块配套道路

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请批茶山齿轮厂地块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0255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提高区域交通服务水平,满足茶山齿轮厂地块基础设施配套需求,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茶山齿轮厂地块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该工程为规划浦前东路临茶山齿轮厂地块段,东起茶山齿轮厂地块东侧,西至龙游路,长143米,宽16米,为城市支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绿化、地下管线及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251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各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预审、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未履行完各项法定基本建设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