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七路及相接道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309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641号
产生日期:2010-12-22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2-23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提高交通服务水平,完善城市路网,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原则同意该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七路及相接道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641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七路及相接道路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新七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上报请示”(常开经计〔2010394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你区交通服务水平,完善城市路网,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新七路及相接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该工程包括新七路、拟建规划道路及虎丘路延伸段三条道路。新七路东起拟建规划道路,西至虎丘路延伸段,其中:拟建规划道路至玉龙路段,长715米,一般路段宽24米,玉龙路至虎丘路延伸段,长1678米,一般路段宽16米;虎丘路延伸段南起新七路北至辽河路,长335米,一般路段宽16米;拟建规划道路南起新七路,北至云河路,长944米,一般路段宽24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绿化、地下管线及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602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预审、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未履行完各项法定基本建设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