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大成一厂文保与保留建筑修缮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270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599号
产生日期:2010-12-01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2-02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江苏筑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大成一厂保留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扩初设计》,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大成一厂老厂房、求实园、刘国钧办公楼修缮工程设计方案》。
常发改[2010]599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大成一厂文保与保留建筑修缮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市体育局:

  你局常体发〔2010〕83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筑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大成一厂保留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扩初设计》,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大成一厂老厂房、求实园、刘国钧办公楼修缮工程设计方案》。

  二、核定该工程总修缮、改造面积6490平方米。其中文保建筑修缮面积3040平方米(含求实园文保建筑780平方米、刘国钧办公楼1380平方米、老厂房880平方米),涉及外立面改造的保留建筑面积3150平方米,水泵等设备用房面积300平方米。另对文物保护范围内的场外环境实施整治。

  三、核定该工程概算总投资1892万元。其中建安费用1447万元(含文保修缮费用760万元、保留建筑外立面改造252万元、配套工程及系统费435万元),前期费用152万元,场外市政工程费用127万元,公建配套费用162万元,建设规费4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并按规定报批开工报告,争取工程尽早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