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红溪实验幼儿园
抗震加固和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226号
市妇联:
你单位《关于常州市红溪实验幼儿园抗震加固和维修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校舍安全隐患,提高教学水平,满足当地群众对高质量幼儿教育的需求,同意红溪幼儿园实施常州市红溪实验幼儿园抗震加固和维修改造工程。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3100平方米。匡算总投资5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拨款解决。
三、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