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生活垃圾转运站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105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180号
产生日期:2010-04-13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4-14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提高我市生活垃圾运输效率,改善作业环境,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同意该工程
常发改[2010]180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生活垃圾转运站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生活垃圾转运站
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10〕180号

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批常州市生活垃圾转运站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常城管〔2009〕59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我市生活垃圾运输效率,改善作业环境,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同意由你局下属常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实施常州市生活垃圾转运站一期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位于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共建设垃圾转运站9座,规划用地总面积11956平方米,建筑面积6713.5平方米,总设计处理规模895吨/日,其中:新建转运站6座,分别为龙江路、同济桥、站北、茶山、彩虹城、青洋花园转运站;改造转运站3座,分别为西新桥二村、丽华一村、金色新城转运站。
  1、龙江路生活垃圾转运站,位于龙江路广汽丰田4S店东侧、江苏省特检院常州分院北侧,规划用地面积3052平方米,建筑面积2137.5平方米,设计处理规模为200吨/日。
  2、同济桥生活垃圾转运站,位于劳动东路北侧、同济桥东侧、美丽华娱乐城西侧,规划用地面积1870平方米,建筑面积1356平方米,设计处理规模为100吨/日。
  3、站北生活垃圾转运站,位于沪宁城际铁路以北、竹林南路道口西北角,规划用地面积1815平方米,建筑面积832.5平方米,近期设计处理规模为140吨/日,内部设施和功能应与远期规模相结合。
  4、茶山生活垃圾转运站,位于夏雷路与富盛路交叉口西北角,规划用地面积3358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设计处理规模为130吨/日,建筑单体及工艺设计需满足西侧高压线安全要求。
  5、彩虹城生活垃圾转运站,位于北塘河路南侧、业丰路东侧,规划用地面积861平方米,建筑面积750平方米,设计处理规模为160吨/日。
  6、青洋花园生活垃圾转运站,位于戚墅堰区丁塘河与东方西路交叉口,规划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37.5平方米,设计处理规模为40吨/日。
  7、西新桥二村、丽华一村、金色新城生活垃圾转运站,均在原址进行改造,改造后设计处理规模分别为:60吨/日、25吨/日、40吨/日。此次改造不增加转运垃圾量,只增加环保设施,大幅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8、同步配置车厢可卸式运输车25辆。
  三、主要工艺及设备
  新建转运站场均采用水平直接压缩装箱+拉臂车转运工艺,改造转运站维持原有工艺,同时各转运站场均配置防尘、除臭、污水预处理设备各1套。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9612.5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规划局2009年6月3日审定的“彩虹城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2009年12月17日审定的“青洋花园生活垃圾转运转规划总平面图”、2010年2月26日审定的“龙江路生活垃圾转运站规划总平面图”、“同济桥生活垃圾转运站规划总平面图”及2009年12月31日审定的“站北生活垃圾转运站规划总平面图、茶山生活垃圾转运站规划总平面图”;市国土资源局2009年11月30日签发的“关于常州市生活垃圾转运站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常国土资发〔2009〕188号);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常环表〔2009〕61号)。
  六、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重点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进一步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加强工程投资管理,控制项目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初步设计编制时,建筑单体设计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严格按照常国土资函〔2009〕188号用地预审意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
  3、根据市环保局环评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做好转运站的雨污分流、通风、除臭、降尘、噪声、散落物控制等工作;
  4、同济生活垃圾转运站南侧为规划美丽华加油站,为二级加油站,属于三类保护建筑,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加油站埋罐与垃圾转运站房之间应控制防火安全距离12米;严格执行《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该工程配套安装可能产生噪声的设备与周围居民住宅之间的最小直线距离不得小于30米。
  5、茶山垃圾转运站投入试运营须以常靖理想学校搬迁完毕为前提。
  七、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