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发改[2010]169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孟城地震台建设项目的批复常发改〔2010〕169号
市地震局: 你局常震发〔2010〕6号请示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常政办发〔2009〕101号文件精神,提高地震监测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意你局实施常州孟城地震台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估算总投资60万元,其中建安费用35万元,设备采购费用25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拨款解决。 三、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工程尽早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