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新建食堂用房项目的批复 常发改〔2010〕92号 市卫生局: 你局常卫规财〔2010〕4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常房鉴字〔2009〕第91号鉴定报告的结论,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食堂用房为局部危房,建议停止使用。为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医院正常医疗、教学、生活秩序,同意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实施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建食堂用房项目。 二、该项目建筑面积2874平方米,其中架空停车场958平方米,职工食堂1916平方米,估算总投资32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自筹解决。 三、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布。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工程尽早实施。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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