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中造漆厂地块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021
主题分类:土地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45号
产生日期:2010-02-01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2-02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中造漆厂地块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10]45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中造漆厂地块廉租房和公
共租赁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10〕45号

市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批新中造漆厂地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房发〔2010〕4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根据市国土局2009年9月22日出具的“关于新中造漆厂地块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常国土资发〔2009〕150号)和市规划局2009年9月28日审定的“新中造漆厂地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原则同意由常州公共住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施新中造漆厂地块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用地东至大湾浜、南至大红旗路、西至常州中科线缆有限公司现状厂房、北至沪宁铁路南侧绿化带,规划总用地面积17900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市国土局出具的该项目用地红线图。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3幢6层、1幢26层、3幢27层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住宅楼,沿大红旗路新建2层商铺,在地块北侧新建机动车停车、物业管理、社区服务中心等3层公建配套用房。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67370平方米,其中:住宅63880平方米,商业及其他配套公建3490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或半地下非机动车库3015平方米。建成后提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1220户。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944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11504万元,土地费用3201万元,基本预备费用877万元,其他费用3859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公共住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
  六、请你局协助并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评及环保部门意见,认真落实并解决好相关环保问题。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尽快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本项目须待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