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病房大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045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42号
产生日期:2010-01-29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2-09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加强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的需求,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病房大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42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综合病房大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42号

市卫生局:
  你局常卫规财〔2010〕6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的需求,同意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实施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病房大楼项目。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12000平方米。其中标准病房及特需病房68000平方米,接待大厅、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用房12000平方米,手术室、产房等用房12000平方米,地下停车及后勤保障用房20000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55000万元,其中建安费用48800万元,前期费用3600万元,预备费2600万元。资金来源由医院自筹及争取市政府适当补贴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一〇年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