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寨桥等13座公交首末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28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525号
产生日期:2009-11-11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11-12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研究批复寨桥等13座公交首末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单位等
常发改[2009]525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寨桥等13座公交首末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09〕525号

市建设局:
  你局常建〔2009〕253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鉴于寨桥等13个公交首末站工程已提前实施,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项目前期手续,经研究, 现将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工程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包括寨桥、遥观、礼嘉、邹区等13座公交首末站。
  1.寨桥公交首末站,位于寨桥镇寨灵公路南侧,规划用地面积4625平方米,建筑面积406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站房(调度室、管理用房、生活用房、休息室、卫生间)316平方米,站台(2条)90平方米,站坪、站棚等公交设施。
  2.遥观公交首末站,位于今创路东侧,规划用地面积6320平方米,建筑面积248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站房(调度室、管理用房、生活用房、休息室、卫生间)158平方米,站台(2条)90平方米,站坪、站棚等公交设施。
  3.礼嘉公交首末站,位于礼前公路西侧,规划用地面积4587平方米,建筑面积248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站房(调度室、管理用房、生活用房、休息室、卫生间)158平方米,站台(2条)90平方米,站坪、站棚等公交设施。
  4.邹区公交首末站,位于振中路南侧,规划用地面积3336平方米,建筑面积248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站房(调度室、管理用房、生活用房、休息室、卫生间)158平方米,站台(2条)90平方米,站坪、站棚等公交设施。
  5. 邹区殷村公交首末站,位于邹区镇殷村主要道路东侧,规划用地面积3281平方米,建筑面积230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站房(调度室、管理用房、生活用房、休息室、卫生间)140平方米,站台(2条)90平方米,站坪、站棚等公交设施。
  6.湟里镇村前公交首末站,位于通往村前街的道路西侧,规划用地面积2229平方米,建筑面积203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站房(调度室、管理用房、生活用房、休息室、卫生间)158平方米,站台45平方米,站坪、站棚等公交设施。
  7. 湟里镇村西公交首末站,位于湟嘉公路北侧,规划用地面积2155平方米,建筑面积203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站房(调度室、管理用房、生活用房、休息室、卫生间)158平方米,站台45平方米,站坪、站棚等公交设施。
  8. 横林公交首末站,位于横洛东路东侧,昌盛路南侧。规划用地面积6665平方米,建筑面积248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站房(调度室、管理用房、生活用房、休息室、卫生间)158平方米,站台(2条)90平方米,站坪、站棚等公交设施。
  9. 漕桥公交首末站,位于漕桥大街东侧,规划用地面积2781平方米,建筑面积203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站房(调度室、管理用房、生活用房、休息室、卫生间)158平方米,站台45平方米,站坪、站棚等公交设施。
  10. 雪堰城湾村公交首末站,位于湖滨路东侧,规划用地面积1831平方米,建筑面积203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站房(调度室、管理用房、生活用房、休息室、卫生间)158平方米,站台45平方米,站坪、站棚等公交设施。
  11. 遥观镇建农村公交首末站,位于遥观镇建农村规划道路西侧,规划用地面积4187平方米,建筑面积248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站房(调度室、管理用房、生活用房、休息室、卫生间)158平方米,站台(2条)90平方米,站坪、站棚等公交设施。
  12. 安家公交首末站,位于南海路与常魏路交叉口东南角,规划虎丘路东侧,规划用地面积3425平方米,建筑面积248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站房(调度室、管理用房、生活用房、休息室、卫生间)158平方米,站台(2条)90平方米,站坪、站棚等公交设施。
  13、西夏墅公交首末站,位于阳澄湖路南侧、东风河北侧、规划中山路西侧,规划用地面积3668平方米,建筑面积248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站房(调度室、管理用房、生活用房、休息室、卫生间)158平方米,站台(2条)90平方米,站坪、站棚等公交设施。
  14、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等各类管线及交通标志标线、消防、路灯、绿化、围墙等配套工程。
  二、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3887万元,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三、建设单位: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
     四、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
  五、请你局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结各类相关前期手续。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