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第五中学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260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480号
产生日期:2009-10-21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10-22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和市政建设需要,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做强艺术特色教育,同意该工程
常发改[2009]480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第五中学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第五中学
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480号

市教育局:
  你局常教计〔2009〕3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和市政建设需要,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做强艺术特色教育,同意市五中实施常州市第五中学迁建项目。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教学用房、实验用房、图书馆、行政办公用房、体育用房和生活辅助用房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6600万元,其中土地费用1600万元,前期费用1000万元,土建费用12000万元,设备费用200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和学校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