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机场至239省道连接线改扩建(丹阳交界至溪中村西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191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338号
产生日期:2009-07-27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8-12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提高常州机场改扩建后周边配套道路的通行能力,方便沿线群众出行,改善区域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机场至239省道连接线改扩建(丹阳交界至溪中村西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338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机场至239省道连接线改扩建(丹阳交界至溪中村西段)
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338号

市交通局:
  你局常交计〔2009〕24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常州机场改扩建后周边配套道路的通行能力,方便沿线群众出行,改善区域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常州机场至239省道连接线(丹阳交界至溪中村段)工程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该工程西起常州镇江边界线,东至溪中村西,路线全长约0.87Km,路基全宽24.5m。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6米宽的沥青混凝土路面进行拓宽改造,同步建设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3529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筹措解决。
  四、可行性研究阶段,请你局根据批准的相关规划,在深化交通量预测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确定道路的横断面构成等主要技术指标;同时督促建设单位抓紧办理国土、规划、环保等有关手续,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并委托具备相应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未经我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并办理相关法定手续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