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巾被总厂、荆溪村地块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195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347号
产生日期:2009-07-31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8-12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配合老城区改造,完善城市道路路网,为周边地区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巾被总厂、荆溪村地块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347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巾被总厂、荆溪村地块
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347号

市建设局:
  你局常建〔2009〕203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老城区改造,完善城市道路路网,为周边地区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由你局下辖铁路建设处实施巾被总厂、荆溪村地块是必要的。
  二、拟建工程包括东下塘路、乌衣浜路和南市河南岸绿地三部分。其中:东下塘路西起晋陵中路,东至乌衣浜路,长203米;乌衣浜路北起东下塘路,南至吊桥路,长272米,两条道路规划红线均为12米;绿地位于南市河南岸,共2处,面积分别为1350平方米和2280平方米。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 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以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路灯、绿化等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5013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规范编制,并根据交通流量进行方案比选,严格控制建设投资。
  五、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履行完各项法定前期审核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