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新建公交候车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18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315号
产生日期:2009-07-15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7-27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改善市民候车条件,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同意该工程
常发改[2009]315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新建公交候车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新建公交
候车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315号

市建设局:
  你局(常建〔2009〕188号)“关于请批2009年新增公交候车亭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改善市民候车条件,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新建公交候车亭是必要的。
  二、拟建候车亭主要涉及和平路等26条主要道路,共250只,均位于市区公交线路上。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站台、站棚等公交设施,并同步实施道路开挖、恢复、绿化迁移、接电等。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581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相关手续,按规范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履行完各项法定前期审核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