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大仓路芦墅路(勤业路-运河东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113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224号
产生日期:2009-05-14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5-15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网络,沟通老运河两岸交通,配合老城区改造及沿线地块开发,同意该工程
常发改[2009]224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大仓路芦墅路(勤业路-运河东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大仓路芦墅路(勤业路-运河东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224号

市建设局:
  你局常建〔2009〕99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网络,沟通老运河两岸交通,配合老城区改造及沿线地块开发,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同意你局申报的大仓路芦墅路(勤业路-运河东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该工程南起勤业路,北至运河东路,长1432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24米,为城市次干道。道路跨越老运河处及关河处改建和新建桥梁各1座,分别为:西仓桥和芦墅桥,并移建排涝泵站1座。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以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智能交通、路灯、绿化、公交站台等其它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8323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相关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在下阶段工作中,根据路网现状和交通需求,进一步做好交通量分析和预测工作,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和多方案比选,控制工程规模和投资,加强与规划、国土、环保、交警等部门的衔接,抓紧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履行完各项法定前期审核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报送招标方案。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