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委党校
配电改造工程的批复
常发改〔2009〕216号
市委党校:
你校常校政字〔2009〕第2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学校变压器容量不能满足实际用电需求的问题,保障正常教学、科研活动开展,同意你校实施配电设施改造工程。
二、该改造工程主要包括高压电缆进线、10KV变电所和低压电缆出线等建设内容,项目估算总投资454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拨款解决。
三、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布。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工程尽早实施。
二○○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