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中造漆厂地块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122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187号
产生日期:2009-04-29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5-17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效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原则同意“新中造漆厂地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中造漆厂地块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187号


常发改〔2009〕187号

市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呈报新中造漆厂地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房发〔2009〕50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效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7年-2011年)》、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09年2月10日《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新中造漆厂地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该项目用地东至大湾浜河西侧绿化带、南至大红旗路、西至现状厂房、北至沪宁铁路南侧绿化带,总用地面积约156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8幢多层廉租、公共租赁住宅楼和相应公建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25200平方米; 建成后提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约433户。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8727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公共住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你们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用地、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可研报告中须进一步明确项目的具体范围、建设内容和方案,按规范编制投资估算,并对资金筹措方案作进一步落实。
  五、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研报告中应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报送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履行完各项法定前期审核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