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画院业务用房加顶续建项目的批复 常发改[2009]177号 |
|||||||||
常发改〔2009〕177号 市文广新局: 你局常文广新〔2009〕44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常州画园屋面及走廊渗漏问题,满足展厅正常使用要求,同意你局实施常州画院业务用房加顶续建项目。 二、该项目主要完成3个屋盖建设及走廊顶面防水工程,估算总投资6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拨款解决。 三、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布。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工程尽早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