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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东城路(东方东路-丁剑路)拓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东城路 (东方东路~丁剑路)拓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09〕109号 市建设局: 你局常建〔2009〕49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提高交通整体服务水平,满足居民交通出行需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市规划局2009年2月7日审定的“东城路(东方东路~丁剑路)”道路规划,原则同意你局下属常州市铁路建设处实施东城路(东方东路~丁剑路)工程。 二、 主要建设内容: 1、该工程北起东方东路,南至丁剑路,现状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拓宽改造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长1496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36米,横断面形式:4米人行道+3.5米非机动车道+3米机非绿化分隔带+15机动车道+3米机非绿化分隔带+3.5米非机动车道+4米人行道。 2、道路跨越赛马河处新建单跨简支空心板梁桥(跨径16米)1座,桥宽42.6米。 3、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以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智能交通、路灯、公交站台等其它配套工程。 三、主要技术标准 1、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荷载标准:BZZ-100;设计车速:50公里/小时;路面结构: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设计年限:15年。 2、桥梁设计荷载:城—A级汽车荷载;人群荷载标准: CJJ77-98;抗震设防等级:7度;通航净空:无通航等级要求,桥梁梁底标高不低于3.9米。 四、该工程估算总投资8270万元,其中征地拆迁费3000万元,由戚墅堰区人民政府筹措解决;道路、绿化等工程投资4848万元,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各专业管线投资422万元,由相关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五、请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重点 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进一步研究改造道路、各配套管线工程在路网、管网中的衔接、配合、预留等问题,同时注意现有戚电厂高压燃气管道对本道路和管线实施可能造成的影响。 2、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细化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六、请按照以上要求认真加以研究落实,并尽快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七、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二○○九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