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儿童医院病房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04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102号
产生日期:2009-03-16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3-17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满足国家对儿童传染性疾病定点诊治的要求,提高我市儿童疾病的治疗水平,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儿童医院病房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102号


常发改〔2009〕102号

市卫生局:
  你局常卫规财〔2009〕66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国家对儿童传染性疾病定点诊治的要求,提高我市儿童疾病的治疗水平,同意市儿童医院实施常州市儿童医院病房楼项目。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7676平方米。其中门诊用房2200平方米,病房3356平方米,教学用房1110平方米,地下停车用房1020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557万元,其中建安费用2099万元,规费、监理等费用256万元,其他费用202万元。资金来源由儿童医院自筹及争取政府财政补贴等渠道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