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三杰纪念堂、烈士骨灰纪念堂改造工程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050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104号
产生日期:2009-03-19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3-2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弘扬常州三杰精神,褒扬烈士,充分发挥烈士陵园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三杰纪念堂、烈士骨灰纪念堂改造工程的批复

常发改[2009]104号


常发改〔2009〕104号

市民政局:
  你局常民办〔2009〕9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弘扬常州三杰精神,褒扬烈士,充分发挥烈士陵园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同意市烈士陵园实施常州三杰纪念堂、烈士骨灰堂改造工程。
  二、该工程改造面积400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常州三杰纪念堂、祭扫接待厅、革命烈士骨灰安放及事迹多媒体展示用房。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000万元,资金来源由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市财政拨款和烈士陵园自筹等渠道解决。
  四、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布。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工程尽早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