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戚墅堰区丁堰梅港征地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10、11、12号住宅楼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9-0003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9]74号
产生日期:2009-02-24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3-1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丁堰梅港小区二期10、11、12号住宅楼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核定工程主要内容、概算总投资等
常发改[2009]74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戚墅堰区丁堰梅港征地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10、11、12号住宅楼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戚墅堰区丁堰梅港征地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10、11、12号住宅楼
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常发改〔2009〕74号

戚墅堰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丁堰梅港征地拆迁安置房二期10、11、12号住宅楼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常戚发改〔2009〕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常州市武进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丁堰梅港小区二期10、11、12号住宅楼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二、根据该工程初步设计方案,10号住宅楼层高为6层、11和12号住宅楼层高为11层,地上总建筑面积13751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非机动车库1400平方米。
  三、核定10、11、12号住宅楼工程概算总投资303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525万元,其他费用512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丁堰鑫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请你局帮助建设单位协调好相关问题,做好项目建设和安置的监督工作,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
  特此批复。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