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统计局数据备份与 网络安全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08〕432号 市统计局: 你局常统发〔2008〕55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统计系统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关于完善统计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要求,同意你局实施数据备份与网络安全系统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本地数据备份、异地数据备份以及网络安全系统建设等。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73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拨款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同时,根据《常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常政发〔2005〕216号)的要求,请尽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我委(信息办)审核确认。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系统集成、软件、硬件设备等采购活动应按现行规定依法进行。 特此批复。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