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常焦路征地拆迁安置房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162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286号
产生日期:2008-07-22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7-23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江苏华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常焦路农民拆迁安置房二期初步设计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常焦路征地拆迁安置房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常发改[2008]286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常焦路
征地拆迁安置房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常发改〔2008〕286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华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常焦路农民拆迁安置房二期初步设计。
  二、常焦路征地拆迁安置房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3700平方米,其中住宅31600平方米。原批准初步设计的一期项目未实施部分转入本期实施。核定二期工程(地块南部4幢住宅楼,2幢4层住宅楼,2幢6层住宅楼)总建筑面积15013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12456平方米,底层半地下车库2557平方米。
  三、核定二期工程概算总投资2955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常青实业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落实好各项外部配套条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同时请按照市有关征地拆迁安置房管理政策要求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确保安置房用于天宁经济开发区内集体土地上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安置。另请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
  特此批复。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