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奥体中心场外环境等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11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217号
产生日期:2008-06-05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6-06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提升常州奥体中心、会展中心、大剧院三大工程的整体形象,完善场外环境和辅助设施配套功能,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奥体中心场外环境等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8]217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奥体中心场外环境等
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8〕217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常州奥体中心、会展中心、大剧院三大工程的整体形象,完善场外环境和辅助设施配套功能,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7年第21号精神,同意你公司实施常州奥体中心场外环境等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
  1.奥体中心场外环境建设。其中绿化面积34600平方米,配套道路、停车场、水池等53000平方米,场外硬铺装45300平方米,管理服务用房2500平方米,三井河加盖6800平方米,另建场外信息发布系统、景观雕塑、室外泛光照明等设施。
  2.市民广场二期工程,总面积63200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38440平方米,配套道路6500平方米,景观桥2000平方米,景观水池7000平方米,场外硬铺装1800平方米,停车场7460平方米。
  3.黄山路地下通道及管线迁移工程。包括各类管线改造、迁移,地下通道建设、路面恢复,地下通道各类配套设施及两端接口部分建设。
  4.奥体中心天目山路高压线迁移,改造工程总长2.45公里。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651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一平衡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