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龙井路(永宁路-新堂北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102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178号
产生日期:2008-05-16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5-17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满足地块开发建成后的交通出行需求,为周边地区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同意该工程
常发改〔2008〕178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龙井路(永宁路-新堂北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满足地块开发建成后的交通出行需求,为周边地区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同意你局申报的龙井路(永宁路—新堂北路)工程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案。
  二、拟建工程自永宁路起,至新堂北路止,长667米,道路红线宽度40米,为城市主干道。道路跨越规划河处新建桥梁一座。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以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路灯、绿化、公交站台等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80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该批文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等工作,项目须待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实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