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运河路东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084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145号
产生日期:2008-04-22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4-23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格局,满足城市发展需求,提高交通服务水平,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同意实施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运河路东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8〕145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格局,满足城市发展需求,提高交通服务水平,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运河路东段工程是必要的。
  二、该工程西起五星桥西匝道,东至通江南路(西新桥),全长3664米,规划红线宽30米,为城市主干道。其中五星桥西匝道至西涵洞桥西路段为新建工程,西涵洞桥西至通江南路(西新桥)路段为大修工程,道路跨越西涵洞河处改建西涵洞桥。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以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路灯、绿化、公交站台等其它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00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各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该工程由你局下辖市政管理处组织实施,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相关手续,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本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工程规模、投资估算等内容请在可研阶段进一步细化明确。该批文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等工作,项目须待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实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