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道路两侧住宅房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036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70号
产生日期:2008-02-22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4-08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巩固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创优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同意实施该工程
常发改[2008]70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道路两侧住宅房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巩固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创优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实施2008年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道路两侧住宅房整治工程是必要的。
  二、主要建设内容:
  1、整治范围:2008年道路两侧住宅房整治工程主要包括怀德中路、北直街、博爱路、东西横街、关河西路、勤业路、兰陵路、新市路、戚大街等9条道路两侧住宅房,整治面积约524100平方米。
  2、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主要道路两侧住宅外立面整修粉刷出新、外墙清洗、更换落水管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匡算总投资63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前期工作,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需进一步明确整治工程范围、实施方案、细化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落实情况等内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