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红梅南路(桃园路--中吴大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059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37号
产生日期:2008-01-22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4-08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规划红梅南路是沟通老运河南北交通的一条重要城市支路,为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有效改善道路沿线区域的整体环境,提高交通通达水平,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同意实施该工程
常发改[2008]37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红梅南路(桃园路--中吴大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规划红梅南路是沟通老运河南北交通的一条重要城市支路,为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有效改善道路沿线区域的整体环境,提高交通通达水平,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红梅南路(桃园路-中吴大道)工程是必要的。
  二、该道路工程全长1891米,其中桃园路-清凉东路段长665米,清凉东路-中吴大道段长1226米;除桃园路-劳动东路段(255米)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外,其余路段均为20米;道路跨越老京杭大运河及三宝浜处各新建桥梁一座。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以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路灯、绿化、公交站台等其它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9800万元。用地中涉及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及相关费用由开发商承担,不计入本项目总投资;其它路段的征地、拆迁费用以及全线道路、桥梁、绿化等工程投资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相关管线投资由各专业管线单位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