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学府路(中吴大道—邹傅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068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27号
产生日期:2008-01-17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4-08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改善区域交通条件,提高交通整体服务水平,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同意该工程
常发改[2008]27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学府路(中吴大道—邹傅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改善区域交通条件,提高交通整体服务水平,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同意你局申报的学府路(中吴大道—邹傅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该工程西起中吴大道,东至邹傅路,全长623米,其中中吴大道至玫瑰路段道路红线宽30米,玫瑰路至邹傅路段道路红线宽20米;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以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公交站台、路灯、绿化等其它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121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西地区综合改造有限公司及各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该工程由你局下辖常州市铁路建设处组织实施,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相关手续,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