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东方西路(青龙西路—青洋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070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11号
产生日期:2008-01-03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4-08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完善城东片区路网格局,改善区域交通条件提高交通整体服务水平,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同意实施该工程
常发改[2008]11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东方西路(青龙西路—青洋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城东片区路网格局,改善区域交通条件提高交通整体服务水平,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东方西路(青龙西路—青洋路)工程是必要的。
  二、该工程西起青龙西路(原常焦路),东至青洋路,全长3213米,规划红线宽40米。为城市主干道。道路跨越各规划河道处新建桥梁13座;道路两侧及规划河道外侧新建公共绿地;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以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公交站台、河道开挖、驳岸、排涝闸站、污水泵站、路灯、绿化等其它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47257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宁区政府戚墅堰区政府及各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该工程由你局下辖常州市铁路建设处组织实施,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相关手续,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