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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原红梅乳品厂及周边8号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 |||||||||
来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城市建设,创优环境,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 二、该项目位于规划勤业南路东侧、规划新体西路南侧、南运河西北侧范围内,总用地面积为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486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693万元,土地及拆迁安置费用4115万元,其他费用2055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等必须按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 五、根据土地出让条件,该项目拆迁范围图所示范围内用地由你公司负责拆迁安置,须按时拆迁到位,拆迁完成后市政用地无偿返还政府。地块东侧规划 六、根据土地出让条件和要求,本项目应于 七、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等工作,并据此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八、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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