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7-00143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7]517号
产生日期:2007-11-06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3-21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加强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完善畜牧兽医技术服务和社会管理功能,同意该工程
常发改[2007]517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完善畜牧兽医技术服务和社会管理功能,同意市畜牧兽医站实施常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88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244平方米,检测实验用房4921平方米,动物诊疗、免疫中心用房950平方米,应急指挥中心用房745平方米,辅助用房940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820万元,其中前期费用178万元,土建装饰费用1980万元,水电、绿化等配套费用554万元,其他费用108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拨款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