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蓝天新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7-00146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7]508号
产生日期:2007-11-19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3-21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根据我市住房保障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蓝天新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07]508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根据我市住房保障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原则同意你局下属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按市规划局20071019审定的“蓝天新苑经济适用房详细规划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实施蓝天新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即项目建议书阶段的勤业路北侧地块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城西五星片区,三堡街南侧、规划劳动西路延伸段北侧、东西两条规划道路之间,总用地面积88850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图。项目主要建设17幢高层住宅楼及临街配套公建。整个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221920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200400平方米,配套公建21520平方米。另按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库22100平方米

三、该项目估算投资61685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下属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筹措解决。

四、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五、根据市政府2007年第25号会议纪要精神,为平衡项目建设资金,该项目中119750平方米房屋可调整为商品房。

六、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并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初步设计阶段请按有关规定优化经济适用住房户型并控制好户型面积,进一步明确商品房具体位置,按规定落实好住宅部分9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比例。

特此批复。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