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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原红梅棉织厂地块改造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 |||||||||
来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城市建设,创优城市环境,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 二、该项目位于规划纺织厂路以东、劳动中路以南、三建司厂区以西、龙游河以北范围内,总用地面积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73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亿元,土地及拆迁安置费用1.17亿元,其他费用0.56亿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根据土地出让条件,“红梅棉织厂地块拆迁范围图”所示拆迁范围内用地由你公司负责拆迁安置,拆迁完成后市政用地和公用事业用地无偿返还政府。 五、项目建筑密度、绿地率和住宅建筑套密度等各项指标须满足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规定要求。不符合日照等住宅规范要求的房屋建筑,不得以“住宅”的名义或性质销售和登记产权。 六、该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等必须按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公建配套设施的位置安排应充分考虑方便业主和群众,并宜事先征求相关方面意见。 七、请按照环评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 八、根据土地出让条件和要求,本项目拆迁范围地上建构筑物应在 九、请根据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政策精神,下阶段须按照普通住宅标准进一步调整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和户型设计,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核实建筑面积,控制好住宅套型面积比例,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工作。 十、请据此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十一、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