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宣塘桥水产市场及周边地块改造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 |||||||||
来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城市建设,创优城市环境,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 二、该项目位于规划白云路以东、小沧浜以南、南运河以西、规划中吴大道以北范围内,总用地面积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1.5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6.77亿元,土地及拆迁安置费用3.24亿元,其他费用1.49亿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根据土地出让条件,“宣塘桥水产市场地块拆迁范围图”所示拆迁范围内用地由你公司负责拆迁安置,拆迁完成后市政用地和公用事业用地无偿返还政府。地块范围内现状中吴大道(老312国道)须保证畅通,直到地块南侧规划改线中吴大道建成通车。 五、项目建筑密度、绿地率和住宅建筑套密度等各项指标须满足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商、办、住等各功能区之间出入口及公用设施等须相对分开,减少相互干扰。不符合日照等住宅规范要求的房屋建筑,不得以“住宅”的名义或性质销售和登记产权。 六、该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等必须按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公建配套设施的位置安排应充分考虑方便业主和群众,并宜事先征求相关方面意见。 七、请按照环评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 八、请根据交通影响评价分析,优化项目内部和外围的交通组织设计及出入口设置,减小对周边城市道路的交通干扰。 九、该项目涉及拆迁量较大,请你公司进一步认真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和计划,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协调并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 十、根据土地出让条件和要求,本项目拆迁范围地上建构筑物应在 十一、请按照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政策在下阶段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和户型设计,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等工作,其中幼儿园部分初步设计文件须另行报我委审核。请据此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十二、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