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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丽华三村经济适用住房二期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报丽华三村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请示”(常房发〔2007〕80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常州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的丽华三村经济适用住房二期工程项目初步设计。 二、依据市规划局 三、核定该工程概算总投资4051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办理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各项开工前的法定手续,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并报批开工报告。 五、请你局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经济适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协调好相关问题,做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