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李伯元故居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7-00174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7]395号
产生日期:2007-08-06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3-21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配合实施南市河滨河绿地改造工程,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同意该工程
常发改[2007]395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李伯元故居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实施南市河滨河绿地改造工程,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同意你单位实施李伯元故居修缮工程。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4252平方米,匡算总投资4123万元,其中拆迁费用3623万元,修缮费用5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在南市河滨河绿地工程经费中列支解决。

三、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