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红菱加油站迁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 |||||||||
来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省经贸委“关于同意新建常州市红菱加油站的批复”,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 二、该项目位于城北干道西侧、竹林北路北侧,总用地面积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864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据此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五、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方可投入营运。 六、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总投资等若有调整,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二○○七年八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