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迁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7-00086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7]348号
产生日期:2007-07-16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3-2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提高办学能力和水平,完善我市职业教育布局,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加快培养中、高等技能人才,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迁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07]348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办学能力和水平,完善我市职业教育布局,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加快培养中、高等技能人才,同意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按规划实施整体迁建工程。

二、该工程总建筑面积129899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16983平方米,实验实训用房35211平方米,图书信息用房21534平方米,师生宿舍38862平方米,食堂、浴室等用房10087平方米,辅房2738平方米,风雨操场4484平方米,另建400塑胶运动场一座、篮球场13片、排球场7片、网球场4片。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2733万元,其中建安费用19733万元,征地拆迁费用6500万元,各项规费、勘察设计等前期费用4230万元,设备费用810万元,基本预备费150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和学校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尽快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布。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