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迁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07]348号 |
|||||||||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办学能力和水平,完善我市职业教育布局,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加快培养中、高等技能人才,同意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按规划实施整体迁建工程。 二、该工程总建筑面积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2733万元,其中建安费用19733万元,征地拆迁费用6500万元,各项规费、勘察设计等前期费用4230万元,设备费用810万元,基本预备费150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和学校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尽快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