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大红旗路周边地块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7-00093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7]338号
产生日期:2007-07-11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3-2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加快旧城改造,创优环境,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7年6月3日审定的“万福路S04、S05、S16、S18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大红旗路周边地块”实施开发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大红旗路周边地块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07]338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旧城改造,创优环境,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763审定的“万福路S04S05 S16 S18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大红旗路周边地块”实施开发。

二、该项目位于万福路以北、西新桥小区以东、大红旗路以西,由S04S05 S16 S18四个地块组成,总用地9210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249636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82936平方米,公建66700平方米(含小学)。住宅部分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须不小于30%S04S05地块主要建设28层办公楼1幢、18层综合楼2幢和36层商业附楼及裙房,建筑面积86400平方米S16地块建设多层普通住宅13幢和2234层高层普通住宅楼7幢,建筑面积94700平方米S18地块建设2534层高层普通住宅楼4幢和36班小学1所,住宅建筑面积55600平方米,小学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另须足额配套建设地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库,地下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1036个。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1.6亿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本项目拆迁范围图所示范围内用地由你公司负责拆迁安置, S18地块北侧、S18S16地块之间、S16S04S05地块之间规划城市道路由你公司按要求实施,完成后市政用地无偿返还政府。

五、该项目内须由你公司配建36班小学一所,用地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0平方米。该工程初步设计需报我委另行审批。小学建成后其用地及房产无偿返还政府。

六、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等必须按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

七、商办等各功能区之间出入口及公用设施等须相对分开,减少相互干扰。不符合日照等住宅规范要求的房屋建筑,不得以“住宅”的名义或性质销售和登记产权。

八、土地出让条件和要求,本项目地块规划范围内毛地部分地上建构筑物应在2007128日前拆迁安置完毕,项目应于20071230日前动工建设,于20091231日前竣工。

九、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等工作,并据此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十、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