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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新闸中心幼儿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7]2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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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现有办学条件,实施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提高教育服务水平,同意新闸街道实施新闸中心幼儿园项目。 二、该项目拟建于新闸派出所东侧地块,总建筑面积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485万元。资金来源由钟楼区政府和新闸街道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