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07年常州市清水工程水利治理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7-00023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7]196号
产生日期:2007-04-29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3-19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推进我市清水工程建设,改善城区面貌和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意该工程
常发改[2007]196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07年常州市清水工程水利治理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我市清水工程建设,改善城区面貌和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意你局下属常州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施 2007年我市城区清水工程水利治理建设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为:

1.城区19条河道整治,其中海石口河、北童子河、盛家浜、徐家浜、小仓浜、皇粮浜、会馆浜及高家浜、凤凰浜及前浪浜、青峰浜、贺家塘等10条河道实施断头浜沟通;童子河北段、采菱港、北塘河城区段、横塘河、梅港河、潞横河等6条河道分别实施束窄段拓浚、河道防护和换水闸站;西十字浜、凌沟塘、戚区医院内塘等3条河浜实施埋管填没综合整治。

2.新建糜家塘闸站、丁横河闸站,扩建横峰沟闸站,以改善市中心区域东北片水环境。

3.继续实施三宝浜水环境整治水利治理。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 23778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 9 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