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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飞龙中路(通江南路-新藻江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07]2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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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文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改善区域交通条件,满足沿线城区地块开发后交通通行要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下属市政工程管理处按规划实施飞龙中路(通江南路-新藻江河)工程。 二、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1.该工程西起新藻江河西侧,东至通江南路,长 2.道路跨越新藻江河及其支流处,新建两座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桥,跨径分别为3×25+26+3×35+3× 3.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以及强电入地、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路灯、绿化、公交站台等其他配套工程。 4.道路等级为城市生活性主干道,设计荷载标准:BZZ—100KN;设计车速:50公里/小时;路面类别: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设计年限:15年;抗震设防烈度:7度;防洪标准:100年一遇。 5.桥梁设计荷载等级:城—A级汽车荷载;人群荷载标准:CJJ77-98;抗震设防烈度:7度;通航净空:新藻江河梁底高程不低于 三、该工程其它应注意涉及相关事项,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议纪要办理。 四、该工程估算总投资11268万元,其中6547万元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征地拆迁费用4324万元由常澄路、万福路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筹措解决;其他397万元由各专业管线单位自筹解决。 五、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各项法定前期手续完成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二○○七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