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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长江路(龙城大道至新运河段)街景美化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为进一步创优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优化城市道路环境、提升常州对外形象”行动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7〕15号文)及市领导协调会议精神,同意你局下辖灯光建设管理办公室实施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长江路(龙城大道至新运河段)街景美化整治工程。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一)临街建(构)筑物立面整治: 1.临街建筑物(立面改造、粉刷、清洗、整修)110600平方米,更换落水管 2.构筑物(围墙) (二)门楼牌匾整治改造: 1.门楼牌匾拆除改造(灯箱布)250块,1500平方米。 2.门楼牌匾拆除改造(发光字)360块,2160平方米。 3.门楼牌匾拆除1400块,其中:强制拆除200块。 4. 门楼牌匾拆除后整修、维护1200块。 (三)环卫设施配套建设: 移动公厕2座;公厕内部整修1座;新建公厕3座;垃圾房5座;果壳箱1200只。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2527万元,建设资金由城建集团和相关业主单位分别承担解决,具体金额由市城管局与业主进一步协商确定。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工程投资管理,在确保质量和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