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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长江路(龙城大道至新运河段)道路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来文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功能,改善街区环境质量,营造优良人居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优化城市道路环境、提升常州对外形象”行动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7〕15号文)及市领导协调会议精神,同意你局下辖市政工程管理处按规划实施常州市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长江路(龙城大道至新运河段)道路整治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1、工程整治范围:该工程北起龙城大道,南至新运河,全长 2、工程整治内容为:危旧、临时、违章建筑拆迁,其中拆除民房2800平方米,搬迁厂房2500平方米;绿化整治,规划绿地面积20500平方米;零星弱电入地;公交站台、站棚建设,其中新建公交站台23个。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2886万元,其中2846万元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其它40万元由各专业管线单位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相关前期手续未完成前,项目不得正式开工建设。 五、请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工程投资管理,在确保质量和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六、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