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原工程技术学院竹林校区及周边地块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7-00032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7]180号
产生日期:2007-04-25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3-19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加快城市建设,创优环境,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7年4月18日审定的“常州市工程技术学院竹林校区地块规划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原工程技术学院竹林校区及周边地块实施改造开发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原工程技术学院竹林校区及周边地块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07]180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城市建设,创优环境,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7418 日审定的“常州市工程技术学院竹林校区地块规划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原工程技术学院竹林校区及周边地块实施改造开发。

二、该项目位于北环路以北、竹林路以西,由ABC地块组成。项目总用地面积668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750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11800平方米,公建55700平方米。另必须按规定足额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库。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7626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根据土地出让条件,AC地块东西两侧规划12城市道路由你公司按要求实施。

五、该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等公建配套设施必须按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

六、该项目停车库(不计容积率部分)顶板标高应不高于周边道路路面标高,建筑密度和绿地率指标须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要求。

七、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在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八、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总投资等若有调整,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