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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丽华三村经济适用住房二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07]1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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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同意你局下属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按市规划局 二、该工程规划用地 三、该工程估算总投资405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并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七、小区名称按市有关规定报批。 二○○七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