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丽华三村经济适用住房二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7-0004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7]154号
产生日期:2007-04-10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3-19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同意按市规划局2004年1月18日签发的“丽华三村二期经济适用房详细规划”,在丽华三村以南、勤丰路以北范围内,实施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丽华三村经济适用住房二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07]154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同意你局下属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按市规划局2004118签发的“丽华三村二期经济适用房详细规划”,在丽华三村以南、勤丰路以北范围内,实施丽华三村经济适用房二期工程。

二、该工程规划用地12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300平方米,其中:住宅17300平方米,公建配套1000平方米

三、该工程估算总投资405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并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七、小区名称按市有关规定报批。

 

 二○○七年四月十日